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2007年8月)
核心内容及点评:24号文标志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进入新的阶段,政府开始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作为重要的职责,把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逐步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作为目前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做出了提纲挈领性的指示:要求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并再次提出了“双70%”的指标,强调要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11月)
核心内容及点评:24号文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等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11月)
核心内容及点评:此举意味着既没有资格住上廉租房,家庭收入又很低的“夹心层”将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销售价格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开发企业的利润率不高于3%,销售中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变相收费。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规定,则旨在从产权归属上遏制和杜绝利用经济适用房牟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