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信婷菊)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奥运火炬在我市传递期间无线电通信安全及顺畅,根据上级指示,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管理分局联合发出通告,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止,对我市境内部分无线电台(站)实施清查和管制。
该项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清查的范围为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施工工地、酒店、娱乐、社区物业管理等场所非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以及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设置的车载电台。
二、凡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限于7月15日前携申请文件及相关设备到唐山无线电管理分局办理审批手续,并领取电台执照。
三、对逾期不办理电台执照的非法无线电台(站),唐山市公安局、唐山无线电管理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之规定,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予以强制拆除、没收设备并处罚金。
四、北京奥运会和奥运火炬在唐传递期间,我市将对市中心区和曹妃甸新区区域内的部分无线电台(站)实施临时管制,届时将提前向设台单位送达书面通知,设台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无线电管制的各项规定。
五、奥运火炬在唐传递期间,唐山市境内所有业余无线电台一律保持无线电静默,停止无线电发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