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为提高行政机关效率,从今年开始,唐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超时默许”审批方式。按照这一审批方式,申请人手续齐全有效的报批申请,行政机关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书面告知延期理由,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审批,即可被当作审批通过。
目前,唐山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三类审批事项,均将实行“超时默许”制。一是不需要现场勘验、技术要求不高、不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项。此类项目原则上作为“立即办理件”在窗口当场或当天予以办结。二是需要现场勘验或技术要求较高,确实不能当场办结,但不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项。此类项目为“现场办理件”,由中心窗口全权负责办理。三是审批条件比较复杂,确需部门主要领导或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此类项目为“承诺办理件”,由窗口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后,直接报送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对发生“超时默许”的部门、单位,由行政服务中心向该审批机关出具《超时默许通知书》。该通知书即为发生超时审批机关最高行政首长签署的审批决定文件,由该审批机关进驻中心窗口直接下达相关审批决定,并按照程序由有关部门制发证明,同时实行一事一督办制度,由监察局牵头,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参加上门督办,督办过程做好记录,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