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到2010年,我省财政综合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将达到人均30元以上。确保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印发的2008年工作要点,在“十一五”期间,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将按照分级负担和逐年递增的原则,2006年市级财政投入以人均1.3元为基数,以后每年递增0.3元以上;县级(含乡级)财政投入以人均16.5元为基数,以后每年递增2元以上。到2010年,各级财政综合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以上。其中:市级财政投入达到人均2.5元以上;县级(含乡级)财政投入达到人均24.5元以上。确保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省人口计生委要求,要把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财政投入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将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转移支付与市、县的经费投入挂钩,鼓励市、县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得到落实。同时倡导建立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支付中心。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开展绩效评估,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行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