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大学生村官计划自1999年在海南省局部试点实施以来,就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2005年6月,政府发布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要求从2006年开始,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争取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国每村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完善鼓励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引导他们到农村创业,在有条件的地方选拔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任职。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大学生村官慢慢进入了人民的视野,成了农村一道亮丽的风景,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虽然很多人对大学生村官计划持乐观的看法,并送上了溢美之词,高度赞扬此计划的重大作用和意义,认为此举不但可以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也有利于大学生自身的发展,更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毋庸置疑,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应看到,其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一)身份模糊:非官非农。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规定,“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 虽然把那些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大学生称之为村官,但与村支书、村主任等村官相比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大学生村官”从本质上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村官,也不是公务员,更不是党政系统内的领导干部。虽在农村,但又不是村民,其角色是非常模糊的。
(二)无“法”可依:遭遇法律瓶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村官,这本是村民自己的事,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这条规定就意味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换言之,村干部只能由本村村民担任。不难看出,作为一项新政策,“大学生村官”在法律层面遇到了困难,这也是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硬伤。
(三)大学生在农村难有作为。不可否认,大学生是年轻,有文化,有激情,但是想在农村大展身手,却不是一件易事。著名三农问题研究专家党国英曾指出“他们大学毕业后不必要去农村做村官,至于研究生毕业,就更没有必要了,除非他们有极为特殊的偏好。”事实上,大学生村官会受到很多方面的限制。第一,大学毕业生手无寸铁,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不足,创业又缺少资金,想要改变现状,几乎不可能。第二,担任助理这样的虚职,并没有多少实权,最终的决定权还是掌握在支书或者村主任手里,有什么想法,想要开展工作,要是得不到其他村干部的支持也只能无可奈何,也只能感慨自己是英雄无用武之地。第三,农村有农村的特点,农村人际关系太复杂,问题矛盾很多,如果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对村里的工作环境、行为习惯、民风民情等一无所知,甚至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一旦碰到地界纠纷、婆媳矛盾等问题,让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大学生去处理这样的事,结果恐怕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甚至是越来越糟。第四,一些地方的村干部不想让大学生村官插手本村的事,一般就安排其打打字、写写报告,送材料诸如此类的琐碎之事。大学生村官只是个摆设,大学生的才能没有得到真正发挥,没有发挥任何作用,最终只能是碌碌无为。第五,很多大学生村官专业不对口,在农村派不上用场,最终只能是学非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