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通知》,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形式来保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
从今年开始,省会按照中央、省的有关要求已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7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规划已经确定并逐步实施。
今后几年,中央和省每年将安排省会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市政府除每年安排市级配套资金400万元外,还将安排一定的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工程”做得好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和补助。各县(市)、区政府在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公用经费和足额安排与中央、省、市配套资金外,从2008年起,县级财政每年都要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状况、校舍建筑面积总数,按照2%的危房发生率和当地校舍建设成本(500—800元/?)设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预算内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初预算。
同时,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以及市、县(市)和区两级财政配套资金要全部拨至县级教育支付分中心,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报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