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首次专门出台指导意见 力争五年解决好中小学教师住房问题
日前,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用五年时间,全面解决好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的住房问题。据悉,专门针对中小学教师住房问题出台文件,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意见》指出,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想办法,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制定有利于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的各项优惠。
一是将本地达到政策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教师纳入政策保障范围;二是将教师住房建设纳入城镇住宅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尊重历史和现状、有利于教学、兼顾交通方便及远近期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三是提倡并鼓励各地学习借鉴丰宁模式,划片建设“教师新村”;四是努力争取实现教师住房建设享受国家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和城市廉租房的各项优惠政策;五是对建设教师住房进行行业补贴、减免土地费用和税费等;六是努力建设政府、学校、教师共同分担住房建设资金、降低教师购房价格的机制。同时,要大胆探索教师住房建设的新机制、新模式,诸如教师购买商品住房,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将可用的国有土地拍卖给开发商,由政府确定价格等模式。
来源:河北日报 记者仝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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