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炳湘要求法院颁令禁止新地董事局议决罢免其职,呈请遭驳回
本报讯 (特派香港记者 付可)新鸿基地产主席兼行政总裁郭炳湘,就高等法院拒绝颁令禁止新地董事局议决罢免他提出上诉,但被上诉庭驳回。
新鸿基地产创办人郭得胜去世后,郭家第二代掌舵新鸿基地产,长子郭炳湘出任集团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老二郭炳江和老三郭炳联则出任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1992年底,新鸿基地产市值超越李嘉诚的长实地产,成为香港市值最大的地产公司,堪称“地产巨无霸”。但在今年初,郭家三兄弟矛盾公开。老三郭炳联曾安排美国医生对大哥郭炳湘进行诊断,以大哥患有狂躁抑郁症为由,称其不再适宜担任董事会主席职务。
但郭炳湘随后连续发招,包括向法院申请禁止令,使两位弟弟不能透过董事局推他下台,并随即控告两个弟弟诽谤,要求道歉。但在随后的审理中,法院拒绝颁令禁止新地董事局议决罢免他的职务。
法官表示,有关“罢免”决议,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事宜,董事局可以全权作出决定。郭炳湘的律师获知后,随即提出上诉,并要求上诉期间,法庭禁止新地董事局就罢免郭炳湘议决,但仍遭法院拒绝。
昨日上午,上诉法院审议郭炳湘所提出要求延长董事局禁止令的呈请。郭炳湘代表律师汤家骅表示,郭炳联聘请医生诊断郭炳湘出现健康问题,属不正当动机。但上诉庭副庭长罗杰志法官认为,此观点错误,因郭炳联作为兄弟,对哥哥郭炳湘是出于关心。
罗杰志随后驳回了郭炳湘的延长禁止令呈请。郭炳湘再度面对败诉困局。没有禁止令,新地董事会今日将入场举行议决,并可能投票是否罢免郭炳湘职务,改由他人出任主席。
罗杰志表示,没有证据显示郭炳湘和董事局签署有复职协议。罗志杰说,公司有权决定由谁出任主席和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