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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学校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盲(含低视力)、聋哑、弱智儿童和其他残疾儿童的招生工作或推荐工作。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应尊重家长的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