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引发了一场长城经营管理权之争
今年1月初,河北省滦平县境内的金山岭长城的敌楼“砖垛楼”墙上,钉了3年多的“中国金山岭长城”7个铜鎏金大字被经营者悄悄拆了下来(如图)。这个并不引人注意的举动,牵出近来逐步升温的一场长城经营管理权之争,也引起了人们对以长城为代表的文物开发经营与保护管理体制矛盾的关注。
企业610万取得长城经营权
金山岭长城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修缮完成向游人开放的,起初由滦平县政府直接经营管理。1997年12月,滦平县政府决定与承德市财政局下属国有企业光大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营”,光大出资610万元,持有金山岭长城60%的经营权,期限从1997年到2047年。随后,光大组建了承德金山岭长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接手了景区的旅游经营。
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要求:“国有文物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文物部门近两年来多次与金山岭旅游公司交涉,但协商至今陷于僵局。
景区开发搅热文物经营权
长城经营权可以卖吗?从法规上看无疑不可以,然而金山岭长城经营权之争暴露出来的问题绝非个案。就拿明长城来说,调查发现,凡是沿线已经开发出来的旅游景区,目前无一不是在旅游部门及各类旅游企业的经营之下。承德市文物局负责人说,由于经营权在企业手里,很多项目都没有报文物部门审批就擅自动工。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金山岭旅游公司近日不得已拆掉了7个金字。
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认为,出现这些问题,根源是管理权的真空。不管谁来经营,文物部门行之有效的管理必须保障,可现在是赚钱的景点大家都去争经营权,没争到经营权也就不去管理。
吃祖宗饭不能断子孙粮
文物似乎只有开发为旅游资源才实现了它的经济价值,这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特殊阶段的普遍现象。在巨大利益驱动下,“不允许改变文物管理体制”的几个文件、几声疾呼,在很多地方显得那么苍白无力。文物界有识之士指出,与其望文物兴叹,不如正视现状,探索经营和管理、文物和旅游相协调的良性机制,更积极地保护文物。
最近,长城保护的专门立法工作已经进入论证阶段,国内许多长城专家希望借此探索建立一套保护有力、开发适度、符合实际的文物管理机制,既考虑今天的吃饭问题,又不能吃着祖宗的饭,断了子孙的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