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对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做出新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国土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同时发布的《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后,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新规要求,对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群体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敬宾)深圳下月实施住宅物业费新标准《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一步被细化和完善。
10月24日,深圳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由于去年12月广东省出台新政策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新方案的收费标准仅适用于住宅物业的前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这类收费必须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不得高于新收费指导标准的最高收费标准。
另一方面,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具体物业费征收标准将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以尽可能减少物业服务中容易产生的矛盾和纠纷。这也是深圳此次颁布的新标准最大的亮点。
与现行政策相比,新标准对收费指导标准的形式做出重大调整,由现行的“综合式”改为“菜单式”,业主可以像点菜一样,任意选择物业公司的服务项目。(王敬宾)重庆明确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比例日前,重庆市政府根据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各区市县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涉及物业管理六个方面的问题予以明确。其中,通知特别明确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0.3%~0.5%的比例配置。
据重庆市国土局相关人士介绍,10月初,重庆市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分析研究,在反复修改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上述规定。
重庆市国土局相关人士解释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建筑成本计入住宅项目总成本。规划、建设和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建设、登记、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重庆市正积极修改论证《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随后还将出台《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
江西实施“三榜公示”分配保障房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高浪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江西全省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总量为211万平方米,将不低于当年商品房开发总量的两成。
江西省建设厅房地产管理部门李主任告诉记者:“这21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不包括集资建房和拆迁配建房。”
为使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经济适用住房,江西省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了最高限价政策,全省各地级市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大体相当于当地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一半左右。
超低的价格引发业界对“权力寻租”的猜想。如何保障分配公平,使经济适用房落入真正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手中?
李主任解释:“以前有些城市出现了富人开着宝马、奔驰入住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现象,这是经济适用房准入对象和准入标准没有控制好造成的。江西在这方面采取了‘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方法,严格控制不符合条件、高收入人群购买经济适用房。”
李主任指出,按照江西省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必须经过居委会、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