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6月3日电 台当局“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发函马英九要求机要费案解密,昨天收到“总统府”回函。函中除表示未见“南线项目”档案,并同意特侦组使用相关机密数据。特侦组表示,未解密仍能依法侦办,只是将来无法公告周知。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至于特侦组发函要求“总统府”依“机密保护法”规定,曾核定机密的卸任地区领导人应于三年内出岛要报请“总统府”核准,“总统府”并未对这一部分回函;上周“总统府”曾表示,过去并无卸任地区领导人出岛先向“总统府”申请核准的先例。
检方指出,“机密保护法”是03年10月施行,陈水扁本来就是第一位适用的卸任“元首”。法界人士并指出,依“机密法”规定,曾核准机密者未经核准擅自出岛、或逾越核准地区者,可处两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20万以下罚金。
“总统府”同意特侦组可依相关规定使用机要费案中被核定为机密的资料,虽然未能如预期将相关事证解密,不过特侦组对于“总统府”的作法表示尊重。
特侦组目前初步研究认为,对案件侦办影响不大,检方仍能使用相关事证。不过,将来结案的书类,有关机密部分的事证依规定无法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