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一名村民拿着《粮田承包经营合同书》站在“南五十”地块上,身后是开发区正在兴建的楼房。
6月24日上任至今,许玉良就没见过村委会公章。
这位通州区漷县镇后尖平村的新任村主任于是以村委会的名义,将“保管”公章的老主任聂玉山告上法院。上月底,通州法院漷县法庭以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驳回起诉。
事实上,公章背后的“秘密”远比公章之争本身来得复杂。许、聂二人甚至为此从好友到反目,形同陌路。
许玉良说,他讨公章是想查清后尖平村373万征地补偿款的去向。
随着调查的深入,他渐渐觉得,这笔涉及93.39余亩土地、迟到9年的补偿款,似乎成了一个“不能说的秘密”。
12月11日,通州区漷县镇后尖平村村委会大院。每间屋子都锁着门,四处满是灰尘。
屋顶上,还留有前一天初雪的痕迹;墙上,今夏选举村主任用粉笔写下的“正”字依稀可见。
“村委会瘫痪了,干部都在家办公。一个靠签字,一个靠盖戳。”村民们说的这两人是指新任村主任许玉良和老主任聂玉山。
许、聂二人的公章之争在村里尽人皆知。“最近折腾得热闹,两人上完报纸上电视。”村民开玩笑说,许玉良上台后就让后尖平村出了名。
但村民们坦言,他们选许玉良,更重要的是“只有他才有希望把这钱要回来。”
土地“出租”每亩补500
漷县镇金三角开发区引进企业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后尖平村“南五十”地块。许玉良说,“当时说是租地,每年给租金。”
村民们说的“这钱”是指后尖平村的征地补偿款。至于村里共被征用多少地,补偿多少钱,大多村民也说不清楚。
“许玉良都有数。”村民称,许从2004年就带着村民追讨这笔钱,“劲头最大,点子也最多。”
12月7日中午,身材微胖的许玉良指着村西一片在建楼房说,这就是北京金三角开发区占用的后尖平村“南五十”地块,板上钉钉的就有93.39亩,还有没查清楚的。
“南五十”地块的93.39亩土地,涉及后尖平村50多户的口粮田和近10户的承包田。
村民们之所以说不清楚,是因为手里白纸黑字的合同,与事实不尽相同。
2000年,后尖平村分口粮田,按人头每人一亩。村民聂金坤家分的5亩粮田就在“南五十”地块。
当年6月,聂金坤与村委会签订《粮田承包经营合同书》,村委会将位于“南五十”的粮田5亩承包给他30年。
2002年底,“南五十”地块被圈起来不让种地。村民们回忆,村委会当时说是修路,并不改变土地用途。
一张盖有金三角开发区管委会和后尖平村村委会公章的《后尖平村委会与农田承包户占地协议》,聂金坤和不少村民手里都有,签署日期为2003年2月。
协议规定,因漷县镇金三角开发区引进企业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后尖平村“南五十”地块。经漷县镇政府研究决定,每亩地每年给予承包户占地补偿费500元,期限为2003年2月起至2030年6月。
根据《占地协议》,聂金坤的5亩地每年能从金三角开发区得到2500元补偿款。
“当时说是租地,每年给租金。”许玉良说,他家的10亩口粮田和十余亩承包田也在“南五十”地块。租地一说同时得到了其他村民的证实。
2004年9月,后尖平村土地“确地确权”,每户又与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聂金坤家的合同写明,承包“南五十”土地5亩,用于粮食作物的经营,期限为2004年至2028年共24年。
这份合同更让村民相信,耕地虽然种不上了,但还是自己的。“确地确权,白纸黑字盖了公章的。”村民们说。
村民土地悄然变“国土”
“2003年地就被卖了,2004年还确地确权。里面肯定有猫腻。”许玉良说,村里出让土地搞工业建设,补偿款肯定不只是每亩每年500元。
2005年,北京金三角开发区进行大面积施工,“南五十”地块开始盖楼。后尖平村的村民不干了。
“干的和说的不一样。”时任村副主任的许玉良说,盖楼房已经改变了土地用途,超过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范畴。随后,他从施工单位打听到,这片地已被转为国有土地使用,“人家有国土证。”
为弄个清楚,这个40多岁的庄稼人和妻子多次找到开发区管委会,一坐就是半天,为的就是“看国土证”。
2006年初,许玉良终于从管委会拿到了国土使用证。这是一份权证号为“京通国用(2003出)字第17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间为2003年9月。
证件标明,土地使用者为北京车得所停车设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坐落在漷县镇金三角开发区,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面积为3.3万余平方米(约50亩)。
“一看就是我们村的地。”许玉良指着这份证件上的方位图说,但这只是“南五十”地块中的一部分。
村里的地被卖了,村民都不知道。面对这份加盖有通州区政府公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村民傻了眼,也让搞建筑出身的许玉良更为担忧。
“2003年地就被卖了,2004年还确地确权。里面肯定有猫腻。”许玉良还说,村里出让土地搞工业建设,补偿款肯定不只是按《后尖平村委会与农田承包户占地协议》,每亩每年给500元。
村委会内部出现“分裂”
时任村主任和副主任的聂玉山和许玉良,是最初追查占地补偿款真相的“战友”。随着情况逐渐明朗,聂玉山在追讨补偿款的态度却发生着变化。
聂玉山,54岁,后尖平村前任村主任。
今年11月15日,讨公章案在通州法院漷县法庭开庭,聂玉山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和许玉良存在个人矛盾,但未透露详情。
但在后尖平村村民看来,聂、许二人关系一度很好,他俩还是最初追查占地补偿款真相的“战友”。
许玉良也承认,当时他与聂玉山关系非常好,用他的话说“吃喝不分”。2005年开发区内开始盖楼后,时任村副主任的他和村主任聂玉山一起找开发区,甚至还以村委会的名义下过三次停工书。
2006年6月,村委会开始寻求法律途径追讨土地补偿款。他们从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子栋处得知,根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被转化为国有土地的,村委会和村民应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这远比每年每亩500元的补偿高得多。
“当时,老聂很支持追这笔钱。”律师许子栋和时任村委的苑喆都表示。在一份《委托代理合同》上,后尖平村村委会公章下是聂玉山的签字。
得到授权后,许子栋根据这份《国土证》开始与北京车得所停车设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金三角开发区管委会、通州区国土资源局进行交涉。
许子栋还从通州区国土资源局查到,除50亩外,“南五十”地块至少还有20亩也被转为国土。随后,许子栋和后尖平村村委会开始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调查。
许玉良说,情况一点点明朗起来,但聂玉山在追讨补偿款的态度却发生着变化。
今年1月24日,聂玉山找到许子栋要求撤回委托,停止追讨后尖平村的土地补偿款事项。
据许子栋回忆,当时聂玉山未说太多理由,只说不想追了,“人家是村主任,也不好勉强。”
一张由许子栋提供的《申请书》上写着,“申请要求退回委托,望给与同意。”落款签字为聂玉山,并盖有后尖平村村委会的公章。
事后,许子栋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信访部门了解到,撤销委托后,聂玉山找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撤销申请调查。
“你们那个主任说事情已解决,还对我们表示感谢。”许子栋转述信访部门人员的话说。
1月27日,许玉良才得知聂玉山撤销委托的消息。“根本没开会商量。”许玉良至今说起此事仍很激动。他当时质问聂玉山撤销的原因,聂玉山只是回答“我愿意撤,你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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