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信息 任贤齐两年多前因不服台湾有关部门要求补交税款加罚金共414万元新台币,提出行政诉讼抗税,但28日法院判他败诉。
据报道,小齐在两年多前因拍摄电视剧《笑傲江湖》时,漏报了片酬等收入共1017万余元新台币,因此被要求补缴税款加罚金共414万元新台币。据发现,小齐当时是“香格里拉音乐公司”负责人,在和制作单位的演出合约上记载“制作单位应支付该公司1集10万元报酬”,片酬加起来有327万元,但小齐却没有申报。有关部门于是认定,这笔收入应是小齐个人薪资所得,加上另一笔漏报的公司报酬690万元,立即发单要他补缴约265万元税款,还外加两笔共149万多元的罚金。但小齐却认为,327万元虽由制作单位汇到他个人账户,但并非他个人所得,必须扣除成本花费,因此提出行政诉讼抗税。但如今败诉,小齐的经纪公司表示会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