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昨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办法》的制定是中国证监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步骤,对依法组织、实施证券期货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为满足市场参与者和公民、其它机构对监管信息的普遍性需求,《办法》规定了证监会主动公开监管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市场发展规划、发展报告,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的统计信息,行政许可事项及核准结果,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名录,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及自律性机构规则等非行政性许可项目的批准和备案结果、对违法违规者的市场禁入及行政处罚决定等。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通过证监会公告、新闻发布、统计年鉴、法律法规汇编、互联网等方式统一对外发布。此外,《办法》还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相关监管信息做出了规定。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增强证券市场透明度,改善市场运行环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