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银川中院近日对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名高管,涉嫌非法吸收21亿余元公众存款案正式宣判,被告人姜巍、吕莉和马世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自1999年7月至2005年12月,西北证券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与机构、自然人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投资国债协议书》和《专项财务顾问合同》等合同、补充协议、备忘录的方式,承诺保底、固定收益率,名义上是委托理财服务,实质上却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1.42亿元,至案发时尚未兑付吸收资金4.33亿元,已造成风险。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还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故对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姜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吕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马世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