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新版“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从明年1月开始,即使是一个月收入很低的人,只要今年炒股或卖房净所得超过12万元的,也要进行纳税申报了。但我市税务部门同时提醒,申报并不等于纳税,今年申报政策仍和去年一样,市民不必担心。
随着新一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日期的临近,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版“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引起不少省会市民的关注,不少股民、卖房人担心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列入申报项目,今年自己是否就要多交一份税了。
对此,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通知的要求,今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而根据总局此前规定,一个年度内,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个税,均需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而对于股民、卖房人担心是否要多纳税的忧虑,该负责人表示,申报并不等于征税。目前,有关股票转让所得还不会征收个税,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只要申报人在卖房过程中已经按相关程序缴纳了应缴的税费,在进行申报时是不需要重复纳税的。
据税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实际上,按照有关年收入12万元以上人士自行申报的要求,炒股、卖房的收入从去年开始就在申报之列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原本就有申报的义务。不过,在去年的个人纳税申报表中,个人炒股和卖房所得是包含在“财产转让所得”这一项中的,并没有单列出来。而今年,总局则是在新的申报表中将“财产转让所得”这一项进行了细化,将这两项单列出来,只是便于国家对这两项个人所得进行统计,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可采用度。
据了解,对于股民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而对卖房人来说,转让房屋后的收入总额减去了房屋原值以及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金、合理费用后的数额即为申报所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