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在某旅行社能购买到三折机票是既方便又省钱的事,可到头来却是一场空欢喜。家住路北区的李先生想起近期发生的事,心里就窝火,幸亏在路北区消协的帮助下,获得了赔偿。
几天前,李先生的家人准备去南京出差。上午11点,他到我市一家旅行社订机票。售票人员称,当天下午4点有天津飞南京的机票,并且是三折优惠价。李先生心想,虽然日程安排没有那么紧,但三折票价可以节省近500元钱。于是,李先生欣然同意订票。李先生将800元购机票款交给服务员,服务员给他开了一张付款收据,并告诉他,如今是电子机票,只要拿着这张收据,到天津机场就可以直接登机了。
办完手续,李先生立刻让家人驱车赶往天津。可到下午2点时,旅行社却告知李先生订不到机票了,至于在唐山何时能订到天津至南京的机票还说不准。这下李先生可急了,因为家人已出发快到天津了,什么时间有票还没准儿,这不耽误事吗?李先生找到旅行社理论,他认为,旅行社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就让客户交款订票,结果害得客户白跑一趟天津,有欺诈之嫌,理应退一赔一,并承担去往天津的过桥费。但旅行社只同意退还李先生机票钱。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来到路北区消协投诉。
路北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耐心地向旅行社讲解《消法》,最后,旅行社退还了李先生订票款800元钱,又赔偿了1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