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0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市在19个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17个市直部门实行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在这项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为鼓励先进,宣传先进,激励全市各级各单位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深入扎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荣获“唐山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迁安市、遵化市、滦县、唐海县、古冶区、路南区6个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5个市直部门予以表彰,并按照《唐山市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予以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巩固成绩,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和做法,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巩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局面,构建和谐唐山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