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刘先生询问,他在我市一家市属企业工作,在一次加班后回家途中不幸发生车祸,受了重伤,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处的有关负责同志,其答复如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意见》还对《条例》其他条款作了解释,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