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委八届四次全会把“教育扶助工程”作为全市“十大幸福工程”之一。在《唐山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我市教育部门明确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其中4项举措成为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按教育部规定,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学生要办理正式的借读手续,在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学,并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亮点二:依法严禁各类学校通过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民办学校招生数额低于报名人数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和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招生。各公办学校不得发布招生广告,路南、路北境内民办学校需要发布招生广告的,广告内容要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
亮点三:严禁各学校举办实验班、择师班等特殊班级,严禁分快慢班。各初中学校分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中教)科负责,市教育局将对市中心区部分学校分班进行重点监督。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班后,加盖公章,张贴公示,学校不得擅自调整且分班结果要保持到学生毕业。
亮点四:改制学校停止按改制方式招生。按省政府规定,从2008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改制学校一律停止按改制方式招生。现有的改制学校除个别改为民办学校外,都将改为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收学杂费的政策。
市教育部门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280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