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市教育局、路北区教育局对东方双语学校幼儿园无证办学作出反应。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对于该幼儿园无办学许可证之事,已责成路北区教育局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记者从路北区教育局相关部门了解到,就东方双语学校幼儿园无办学许可证开办幼儿园之事,该局于2006年11月24日就下发过要求其停办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到:经查,唐山东方双语学校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招收学前儿童,开办幼儿园,此行为属无照非法办学,依法应予取缔。该校所承担的是义务教育职责,现只解决了部分年级的义务教育学生入学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拿出校舍举办学前教育,已属严重挤占教育资源,侵害了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合法权益,并且该校也不具备独立办园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该校立即停办幼儿园,退还所收费用,同时妥善安排好所招收幼儿的去向,确保社会稳定。可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东方双语学校幼儿园却并未按照路北区教育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停办幼儿园。此后一年多时间里,路北区教育局又多次找到该幼儿园,要求其停办,均未果。本报刊发报道后,路北区教育局正向市教育局进行请示如何进一步处理此事。
不少读者看到报道后说,幼儿园无证办学存在许多隐患。刘女士的孩子在东方双语学校幼儿园上学,她说,没想到该幼儿园竟然没有办学许可证,她在吃惊之余,也对自己孩子所受的教育多了一份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