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药品生产企业,从现在起凡生产含《兴奋剂目录》中物质的药品,必须使用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并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未使用的药品不得生产和出厂销售。
药品批发企业未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类药品(胰岛素类药品除外)经营资格的,不得超范围经营。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并在营业店堂内显著位置明示。
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一律凭医生处方销售。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含兴奋剂的药品要严格进货渠道,对未标记“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兴奋剂药品不得购进和使用。医师开据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处方时,要告知患者,防止药源性兴奋剂事件发生。
该局希望广大市民在购买含有兴奋剂成分的药品时要查看药品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在医生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以免对自身健康造成损害。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使用含兴奋剂成分的药品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2091157、2041961、204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