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梅,1982年跨进法院大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7年,经她手的案子2000多件,可以说得上是件件是“铁案”,却从未受到过投诉或举报。外表看似柔弱的王艳梅是一支淡泊名利、刚正不阿、恪尽职守的“铿锵玫瑰”。
她曾先后获得市中院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集体三等功两次以及市中院优秀法官,开平区优秀党员,十佳维权先进个人、巾帼竞赛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一项项荣誉就像一个个脚印,记录着她的人生轨迹。
心系百姓
“不为老百姓着想,就不配当一名人民法官。”这是王艳梅常说的一句话。
1997年5月的一天,83岁的张奶奶步行十几里来到开平法庭找王艳梅询问子女赡养案件。不巧的是,王艳梅去了迁安市执行公务。接到电话,她立即让同事做好接待,让同事转告张奶奶第二天她会亲自登门走访,并且嘱咐同事一定开车把老人送回家。第二天一大早,王艳梅就来到张奶奶家看望老人,并找来张奶奶的子女,现场做工作,最终妥善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看到张奶奶生活比较困难,她临行前掏出200元钱塞到老人手中。张奶奶攥着王艳梅的手,激动地说:“闺女,好人呐,大娘一辈子都念你的好。”
两袖清风
“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畏我能而畏我公”。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王艳梅坚持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无私。1997年10月,王艳梅在审理一件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时,原告方施工单位的代理人在开庭前5天,来到她的办公室丢下一个信封扭头就走。王艳梅将没启封的信封直接交到纪检组。5天后如期开庭,审判中原告方的伪证被逐一否定,最终法律做出公平判决。庭审后原告被通知从纪检组领回了装有一万元现金的信封。法官的廉洁、法律的公正,让原告心服口服。
处理民事案件,除了面对当事人,还会遇到说情风。王艳梅的态度是,“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但法律不是感情交易的筹码。我给了他面子,谁给我面子?法律是不会给我面子的。”王艳梅经手的一起离婚案件,被告是个老板,与情人长期同居,其妻子起诉离婚。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应给予原告适当经济赔偿,加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原告应分得更多的财产。因此,被告托人找王艳梅父亲说情,王艳梅根据案情,耐心地向父亲讲解了法律规定,坚决拒绝了老人的求情,让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王艳梅深知,成为一个好法官不容易,但她还要在这条路上执着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