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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5日,滦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滦县九百户镇某村村民张某藏有枪支。接报后,民警立即立案侦查,依法对张某进行传唤。张某交待确实有一支猎枪,现藏在女儿家中。经依法搜查,民警从滦县九百户镇小阚庄村张某的女儿家中查获一支猎枪和5发猎枪子弹。经张某辨认,该枪确系他所私藏。张某交待,该枪系他于1990年初从河南焦作市太行机械厂购得,曾用其打猎,后藏在女儿家中。
目前,张某及其女儿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