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4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公共娱乐行业、特种行业的合法权益,全市公安机关在对上述行业的治安管理和检查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河北省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治安检查暂行规定》,坚决杜绝“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现象,避免给正当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根据《河北省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治安检查暂行规定》,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包括市公安局治安处、各县区治安大队、各公安派出所、流动派出所他们负责本辖区场所、行业的治安管理、检查工作,其他警种非有特殊警情,一律不得擅自进行治安检查(市局组织的统一清查行动除外)。各级公安机关在对场所行业日常治安检查时,要做到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依法办事。在对场所行业进行日常治安检查时,必须按规定出示《人民警察证》和省厅统一制发的《河北省场所行业治安管理检查证》,并填写省厅统一印制的《场所行业日常治安检查记录簿》。行业经营者可以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出示《治安管理检查证》的,有权拒绝其检查活动,并向市局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在谈到对场所行业进行日常治安检查的方式方法时,这位负责人强调:对场所行业进行日常治安检查,原则上应分类分级报批。对二星级以下旅馆业(含中小旅馆)的日常治安检查,必须经辖区派出所领导或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对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旅馆业的日常治安检查,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领导或设区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对其他场所行业的检查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检查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着装检查、便衣检查和定期检查、个别抽查等不同形式,避免影响场所行业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对一般性违规行为,要坚持教育为主,不得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对发现的治安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业主整改;对查出的治安问题,应依法认真处理,慎用吊销许可证、停业整顿措施。公安机关纪检督查部门负责对场所行业治安检查工作的监督,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2530130;2530147;1383298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