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法律系的大学生,竟然3次盗窃同学手机。最后一次销赃时,心存侥幸的张某被公安人员抓获。10月29日,张某被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
张某是唐山某大学法律系四年级的学生。2004年11月的一天,他趁同宿舍的小黄不在,将其放在床上的诺基亚3210手机盗走;2005年5月,他又趁宿舍无人之机,用小黄放在床上的钥匙打开了小黄的柜子,将柜子里的诺基亚6600型手机及200元人民币盗走;今年7月23日,张某仍是抓住宿舍无人的机会,将小黄放在床上的多普达818型手机盗走。三次盗窃财物总价值5525元。
作为法律系的大学生,学法却不守法,结果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如今,在看守所服刑的张某悔恨至极,他表示要接受教育改造,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