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安全整顿治污减排百日攻坚战,市政府日前印发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采取果断措施,从五个方面工作着手,加强环境和安全生产整治,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环保局、工促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工商、国土、国资、水务、监察、公安、人行、电力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安全整顿治污减排百日攻坚联合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该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安监局、环保局、工促局分口负责对攻坚联合行动的监督、指导、协调、调度工作,其中市安监局负责5家煤矿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市安监局、工促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市环保局负责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企业、停业治理企业、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深度治理污染企业、污染企业群中全面整治企业、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企业整治的督导落实工作。市工商、国土、水务、监察、公安、电力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县(市)区及企业,加强指导,落实有关措施。各县(市)区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列入联合行动企业的整治工作。
二是要联合执法,加强督导。要成立由市安监局、环保局、工促局主管局长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处室业务骨干参加的联合执法组,深入各有关县(市)区进行巡查,对攻坚联合行动进行协调指导,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帮助解决。各有关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攻坚克难,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同时,市安监局、环保局要成立督导组,抽调精干人员,与原岗位脱钩,专门负责百日攻坚联合行动督导落实,工作不完成,人员不撤。
三是要严格考核,落实责任。要将百日攻坚联合行动纳入到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中。对工作开展缓慢、整治措施不落实的县(市)区,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将暂停审批一切环保项目。结合百日攻坚联合行动开展情况,从环保到严重污染,按绿、蓝、黄、黑四个等级对企业进行环保评定,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列入黑色等级的企业,电力、金融、环保、发改等部门将予以政策限制。
四是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行。开展百日攻坚联合行动,特别是对企业实行关闭取缔,将涉及到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实施整治,依法依规推进工作开展。在依法关闭取缔企业工作中,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攻坚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电台、电视台发表讲话或制作访谈节目,市、县两级要在主要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百日攻坚联合行动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攻坚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态度消极、进展缓慢的予以曝光,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保护环境,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的浓厚氛围。要对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公告,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力量对攻坚行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