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我市新推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内容向参保各部门进行系统解读,至此,关系千家万户福祉的医保新规浮出水面。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坚持个人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贴并向困难群体倾斜的原则。结合我市财政收入和居民家庭收入,参照已实施居民医保地区标准,我市确定市本级学生类居民年缴费100元,非学生类居民年缴费350元的标准。其他县区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调整缴费标准和医疗保险待遇,但缴费标准不能高于市本级,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不得低于70元、成年人不得低于150元。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年缴费标准为100元,财政补助60元,个人实缴4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保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居民年缴费标准为350元,财政补助150元,个人实缴20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医保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处于劳动年龄段的非从业人员年缴费标准为350元,财政补助80元,个人实缴270元。持有《唐山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症残疾人员医保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
医疗保险待遇遵循保基本、保大病,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因此,我市居民医保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方案,确定了市本级居民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其中为关注老人孩子健康,将恶性肿瘤、两种血液病、尿毒症、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定为门诊特殊疾病。居民医保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急诊、转院、异地就医、特检特治等管理办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少年儿童用药和诊疗项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基础上适当增加。
为体现公平,促进健康群体参保,居民医保对学生类居民和非学生类居民实行不同缴费标准、不同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基金支付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符合医保规定的疾病住院费和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等门诊费用。支付非学生类城镇居民符合居民医保规定的疾病住院费用和恶性肿瘤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门诊费用。此外,还将意外伤害费用列入学生类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