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5时许,唐山市丽景琴园一栋居民楼下,一辆摩托车起火燃烧。虽然众人进行了扑救,但熊熊烈火还是将摩托车整个烧毁。停在摩托车附近的一辆尼桑车也遭池鱼之殃,车体后部被烧坏。
昨日上午8时30分许,记者来到唐山市丽景琴园小区R座楼下时,空气中难闻的焦味还未散去。在现场,记者看到一辆尼桑SUV停在小区的甬路上,这辆车后部的转向灯、保险杠等塑胶部位都已被大火烤坏,车体后部的漆皮也已爆起。在距离尼桑车不足1.5米的地方,一辆摩托车已经烧得面目全非,只剩下金属制骨架支在地上。摩托车旁的花池也被大火熏得乌黑。
据现场的两位保安介绍,他们上一班的同事凌晨在小区内巡逻时,发现R座楼下冒起了黑烟,便跑过来查看情况,这才发现是停放在楼下的摩托车着了火。“火还是小区的保安帮忙扑灭的呢。”一位保安说。
尼桑车车主的家人李子秋告诉记者,昨日凌晨5时许,小区的保安敲开门,告诉他们楼下的一辆摩托车着火了。“我们一家人急急忙忙跑下楼帮着灭火,等到火灭之后,才发现自家车的后部也被烧坏了。”李子秋说,“这辆摩托车是R座一户居民家的,至于为什么着火,我们大家也弄不清楚。”
看着自家没有开过几次的尼桑车被烧成这样,李子秋一家心里非常郁闷。“摩托车起火烧坏了我们的车,摩托车主该不该负责?我们的车停在小区内,现在出了事,小区物业是不是也有责任呢?”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刘爽表示,在这件事中有两个关系需要李先生弄清。“如果摩托车是自燃,摩托车车主就是侵权人,李先生完全有理由让摩托车车主包赔损失。”刘爽说,“此外,如果在李先生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上约定,在小区内,物业公司应当保护业主的财产安全,那么李先生也可以向物业公司讨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