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避免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信”出多门,能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及时、公正的食品安全信息,唐山市食安办联合多家部门制定出《唐山市食品安全信息联合发布制度》。
据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处李处长介绍,联合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部门涉及卫生、工商、质监、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发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检验检测和监督抽查结果,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重大食品安全投诉案件处置情况,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消费提示、预警、警示,联合进行的食品安全整治(检查、督导)活动情况等”
食品安全信息。《制度》明确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部门和权限: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检验检测和监督抽查情况由市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畜牧水产、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每月定期将上述检验检测及抽查结果上报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每月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和重大食品安全投诉案件处置情况由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发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消费提示、预警、警示及真实性、科学性难以确定的重要信息,应当由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食品安全专家组进行评估确认后,再组织联合发布。部门间联合进行的食品安全整治(检查、督导)活动情况可由执行该活动的相关部门联合发布。
公众可通过新闻媒体、唐山食品安全网(公开网站)、唐山《食品安全信息报》等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