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北频道6月26日电(李永利)来自秦皇岛市房产部门的消息,从7月1日起,秦皇岛市将在全市实施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并出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据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制度将所有新建商品楼盘都纳入管理机关掌控之中,市民可通过网上查询对销售情况一目了然。商品房网上备案实行7月1日起,全市新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和截至6月30日未售的商品房一律实行网上合同签约并备案;7月1日前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应全部建立电子楼盘表,于7月30日前进行网上提交,并将已签的认购、销售合同文本和抵押批件原件,上交备案受理窗口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届时不按规定办理合同网上备案的,将影响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办理。
文件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实行实名制。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后,办理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时,房屋权利人与预、现售合同载明的买受人应一致。认购合同自网上备案后7日内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备案操作系统将自动予以注销,按可售商品房予以标识。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售房源,买受人要求洽购的,出卖人不得拒绝。
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关处罚措施: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屡教屡犯的,将被责令停止一定期限的销售活动,并以不良记录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降低或撤销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资质等级的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