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频繁爆出一些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存在误导客户、过分宣传产品预期收益率的问题,河北省保监局近日面向全社会发布了《河北保监局人身保险投保提示(2008版)》,给这些误导行为套上了“紧箍咒”。
据悉,该《投保提示》适用于人身保险公司一年期(不含)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含银行代理保险产品)。 提示所涵盖内容也更加全面,包括了核实销售人员身份、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如实告知与亲笔签名、自愿购买、犹豫期和宽限期、索要单证、服务与回访、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投资回报率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无直接可比性、如何投诉等。该《投保提示》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投保提示》要求,省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必须在本系统的各分支机构网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张贴《投保提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告知《投保提示》中所规定的内容,采用电话等新型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将投保书与投保提示同时寄送投保人签字确认;投保人在《投保提示》上的签字时间不得晚于投保书的签字时间;各公司核保人员应对《投保提示》和投保单上的投保人签字进行审查核对,防止代签名现象的发生,并将《投保提示》和投保单等业务档案一并存档管理。
而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可以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出示相关资格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