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收益只面向一级企业收取,对这些企业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没有直接影响
◇税后利润的提取比例按照“适度、从低”的原则确定,企业仍将留有大部分税后利润,以保证企业平稳发展
近日,河北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见的通知》,标志我省正式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企业不分红的历史即将结束,国企出资人将收取国有企业的部分利润,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
1994年税制改革后,由于当时国有企业办社会等历史包袱沉重,作为阶段性措施,国家暂停了向国有企业收取利润,企业应上缴的利润全部留在企业,用于其改革和发展。与此同时,政府还先后实施了企业分离办社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源枯竭型企业政策性破产、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一系列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这些政策的支持下,经过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国有企业办社会等历史包袱基本解决,从总体上已经步入了正常发展的轨道,盈利状况明显好转。国家以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身份收取国有资本收益,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
据悉,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规定,国有资本收益只面向一级企业收取,对这些企业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没有直接影响。同时,税后利润的提取比例按照“适度、从低”的原则确定,企业仍将留有大部分税后利润,以保证企业平稳发展。
《通知》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作为预算单位,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