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偏重经济建设考核向经济社会建设全面考核转变。在考核指标体系中,经济发展指标共设置6项,占总指标数的30%,其余70%的指标都是用来考核社会民生环境内容的。
二是从重GDP考核向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社会民生指标考核转变。为解决一些地方中存在的“以GDP增长代替经济建设”、“以GDP论英雄”的倾向,《办法》突出了“一淡化一强化”,即淡化单纯GDP考核,不设单纯GDP考核指标,同时强化社会民生环境指标考核。
三是从偏重短期效应考核向突出长期效应考核转变。有意识强化了对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的考核,专门设立了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科技教育投入等相关指标。强化环境保护指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让群众有更多话语权
河北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处有关人士介绍,《办法》强化了民意的分量,“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各设区市定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报纸、网站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这标志着河北省正式建立起工作实绩公示制。
首次引入民意调查机制,是《办法》的一大亮点。它对民意调查的内容、方式及效力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民意调查一般在来自基层的、未在参加民主测评范围内的党代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进行。民意调查一般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4个档次。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采取入户调查、发放问卷调查表、政府网站评议等多种方式在社会各阶层干部群众中进行幸福感指数、满意度指数、安全感指数等方面的民意调查。
按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民主测评或民意调查时,有1项定性考核指标的优良率或满意度低于2/3的,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3项定性考核指标优良率或满意度低于2/3的,一般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有超过6项定性考核指标优良率或满意度低于2/3的,一般应评为较差等次。《办法》还强调,应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把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科学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以及对干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提拔任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被评定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对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一般要进行组织调整;任期内届中、届末连续两次被评为较差的领导班子,要加强整顿和调整,对其党政正职降职使用。
那么,如何确保考核数据真实可靠呢?为此,河北省采取了一系列防假治假措施。比如在定量考核指标的选择上,没有规范统计口径或统计方法的指标,易受人为因素影响难以考准考实的指标,一律不列。《办法》在“考核纪律与监督”一章中专门规定,对被考核对象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数据收集上报失真、考核材料失实的,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同时明确了数据采集的职责分工和数据提供部门防假治假的责任,改变了过去由被考核对象自己提供目标完成数据、自己申报的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