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农村“三资”管理的健康运行,该区制定出台了《村集体资金资源管理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以及区乡两级农经管理人员为责任追究对象,详细列举了68种应受追究的违纪违规行为,并分别明确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追究形式,为推进农村“三资”管理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
去年,该区共组织村级集中采购600余次,完成采购金额1115.22万元,节省开支106.41万元;组织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496次,实现招投标金额2261.2万元,减少村级支出31.26万元,增加村集体收益306.45万元。
农民利益进一步得到有效维护,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自实施行新的管理体制以来,该区涉及农村“三资”问题信访明显下降。其中到区纪委的信防量下降了46%,到区信访局的信访量下降33%。今年,该区未发现一起村干部在“三资”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