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唐山新闻 >省内/市州 >正文
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百名农民工受雇于某公司修建公路。工程完工后,该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这些农民工的工资,金额总计达27.9万元。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百名农民工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给付全部工资款。然而,直到该案进行执行程序,该公司仍以经营状况不佳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其法人代表也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致使该案陷入僵局。
该院执行局局长常利民负责该案的执行工作,通过反复研究被执行公司的情况,多方搜集信息,执行法官终于在日前找到该公司的一个秘密账户,并果断将刚转入该账户的30万元依法扣划,将全部执行款成功执行到位。拿到了企盼已久的“血汗钱”,百名农民工异常激动,对办案的执行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