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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月6日公布的全省中考政策规定,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6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将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为确保分配生政策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对学籍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省教育厅强调,实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尤其是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