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提交材料;补办新证,不需再办理登报声明;4种情形可申请加急办理
12月1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从明天起,我省进一步调整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为申请护照的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今后,护照遗失的公民补办新证,不需再像以往一样办理登报声明,也不必等候3个月了。
据介绍,调整后我省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时,不再需要提交资金证明、对方邀请函等材料,只要提交以下材料就可申领到护照。包括: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另外,未满16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国家工作人员因非公务原因出国,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公民首次申请和到期换发普通护照的办理时限为15日,补发护照的办理时限取消了3个月的限制。对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护照的,不再登报声明作废。对具备4种情形(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可以申请加急办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