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用4个小时,滦县公安交警大队就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收入法网。
近日,滦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当夜值班民警接到报案称:滦县油榨镇102国道望夫台西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当事人当场死亡,肇事车辆已经逃逸。值班民警迅速驱车赶赴事故现场。20分钟后,大队长蔡兴、副大队长佟永军等也先后来到现场。
经过现场分析,民警兵分3路追查逃逸的肇事车辆。据一知情人介绍,当日集市上共有5辆经常赶集卖货的农用三轮运输车没来赶集。针对这一情况,民警最终把目标确定在该镇耿庄子村一有车户上。破案民警顾不上吃午饭,赶到疑犯家中,但嫌疑人已离家不知去向。通过对家属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其家属最终交待了肇事车辆被藏匿在本村亲家家中,驾驶人已出逃。大队长蔡兴与该村干部用手机反复对涉案人做思想工作,劝其主动投案自首,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耿某于当日下午4时到滦县公安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耿某对当日上午去王官营村赶集途中与同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当事人当场死亡后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