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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男,20岁,唐海县人)和同乡马某(男,15岁)2008年初离家来唐,因找不到工作,便一起泡网吧,晚上睡觉也在网吧。3月20日,他们经过路北某小区,马某想方便,找不到厕所,就坐电梯上了301楼顶层。方便后下楼,马某发现该楼只有部分居民入住,每层都有消防栓箱,箱里的消防栓便口和消防栓水带的两个接口都是铝制的,可以卖钱。于是,他下楼告诉了曹某。二人正愁没钱上网,便决定偷铝件卖钱。他们在建国路一地摊买了十字改锥、折叠刀各一把,趁楼道无人之机,盗窃301楼4门、5门、8门部分楼层的消防器材。共盗窃消防栓便口19个、消防栓水带接口39个,价值1255元。之后卖给流动收废品的人员,共得赃款88元,全部用于上网和吃饭。二人第三次盗窃时被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