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医疗纠纷中,医院并不是将患者视为消费者来对待,经常逃避《消法》处理问题,或者用一些医院的医学术语迷惑消费者。唐山市消协投诉部主任冯艳军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只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在《消法》的调整范围内,患者如果遇到相应问题,可以到消协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服法剂量张冠李戴 病人吃药越吃越重
去年7月27日,唐山的温女士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经过女性激素六项检验和B超检查后,经治医生为温女士开了安宫黄体酮、乙烯雌酚片等药物。为防错服药,温女士请经治医生为其在药瓶上标明药的服法(包括服药的时间、先后顺序和间隔天数)和剂量。2004年9月18日,患者出现恶心等不良反映,经院方检查发现,院方经治医生在开具医嘱时,将药的服法与剂量张冠李戴,造成患者因医嘱服药有误,发生不适症状,同月28日,院方再次为患者温女士进行了B超检查,发现患者子宫内膜厚由服用前0.4cm变为了0.3cm,病情有加重趋势。
消协调解患者获得赔偿 医疗消费也应适用《消法》
2005年3月6日至9日,经唐山市消协3天调解,温女士拿到了医院赔付的各种费用3500元。
《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力。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唐山市消协专业人士对此案解释说,根据医院出具的答复书,院方承认医院经治医生医嘱存有过错,且患者身体的确出现不良反应,那么院方责任不可推卸。市消协投诉部主任冯艳军主任告诫消费者,看病买药尽量多向专业人士询问相关注意事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