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默许”:对申请人手续齐全有效的报批申请,行政机关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作出书面告知延期理由后,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实行超时默许。目前,我市进驻“中心”的三类审批事项,均要实行超时默许制。一是不需要现场勘验、技术要求不高、不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项。此类项目原则上作为“立即办理件”在窗口当场或当天予以办结。二是需要现场勘验或技术要求较高,确实不能当场办结,不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项。此类项目为“现场办理件”,由中心窗口全权负责办理。三是审批条件比较复杂,确需部门主要领导或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此类项目为“承诺办理件”,由窗口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后,直接报送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场办理件”和“承诺办理件”完成办理的最长时限,原则上要比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最长办理时限缩短50%。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对进驻中心项目进行核定分类,严格把握二、三类事项的比重,并将有前置条件的部门确定为实行“超时默许”的牵头部门,组织有审批职能的部门,研究确定进驻事项办理流程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并进行承诺。对发生超时默许的部门单位,由中心向该审批机关出具《超时默许通知书》,该通知书即为发生超时审批机关最高行政首长签署的审批决定文件,由该审批机关进驻中心窗口直接下达相关审批决定,加盖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按三个特别程序办理终结:(1)进驻窗口能够制发的证明,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发证;(2)进驻窗口不能制发的证明,由“中心”发还该超时审批机关24小时办结;(3)实行一事一督办制度,由监察局牵头,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参加,上门督办。超时审批机关首长要亲自主持办理,按时办结。督办过程做好记录,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超时默许的按照《唐山市影响行政审批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归并审批职能,实行成建制进驻:本着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宗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中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关规定,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将政府工作部门业务处(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剥离归并,全部集中到“中心”办理。力求使归并后的审批处(科)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在具体归并过程中要注意区别对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发改、工促、公安、国土、规划、城管、房管、交通等部门(单位)要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处(科),把分散在各个处(科)室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个处(科)室,使审批职能、权限和人员相对集中,并整体进驻“中心”,履行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服务职能;行政审批事项较少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审批窗口首席代表,全权代表本部门(单位)组织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政府工作部门(单位)要向行政审批服务处(科)或首席代表充分授权,保证其以本部门(单位)名义独立行使行政审批权。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处(科)的部门(单位),在保持人员编制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一名科(股)级领导职数,机构编制部门要明确行政审批服务处(科)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并组织实施,同时调整、整合部门(单位)内部职能,其他处(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各进驻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进驻“中心”办公,切实解决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等问题。受“中心”办公场地等限制,目前进驻条件尚不成熟、暂时不能集中办理的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也要由审批处(科)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并作为审批处(科)工作的一部分,纳入“中心”对该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配合。归并审批职能,实行成建制进驻要在今年上半年结束。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送市编办审核,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