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是一座具有百年历史的沿海重工业城市,现有职工182万。2001年,我们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抢抓新机遇、建设新唐山、实现新跨越”的工作主题,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使这项工作逐年登上新台阶。截止去年底,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非公企业达到7070家,签订率为93.8%。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经济权益,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和谐稳定和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宣传,为全方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奠定思想基础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和调整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实现“职企共赢”,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就唐山来讲,开展好这项工作,当前正面临着三个有利机遇:一是党的十七大把改善民生问题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我们开展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从今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法》、《河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一些新法规的实施,为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唐山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开展这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基于这种认识和把握,着眼解决部分单位存在的“在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担心会影响企业发展,给企业造成混乱”、“工资集体协商是国外的事,在我国好象不适合,弄不好会不会形成职工和党委、政府(行政)的对立,进而使劳动关系紧张,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思想误区,我们连续5年在全市开展了“宣传月”活动,利用市电台“新闻纵横”栏目、市电视台“百姓热点”栏目和《唐山劳动日报》,广泛宣传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意义,集中播发工资集体协商政策释疑。同时,我们还选树了迁安、迁西、开平等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会形成合力,狠抓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的典型;开滦集团、贝氏体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党委领导重视、行政主抓,依法规范运作的典型;唐山百货大楼等单位实现“职企共赢”的典型,并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表彰,形成了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良好局面。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全市上下的认识更加明确、思想更加统一,为全方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狠抓“三个到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发展
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把这项工作抓深抓好,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努力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去年底,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全市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主管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总工会、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依法推进工资协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定期研究和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市14个县(市)区和6个经济开发区和市属28个企业也按照市委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行政)主抓、工会力推、各方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是工作指导到位。通过制定指导性文件指导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几年来,我们先后印发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标准》、《唐山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运作程序》、《唐山市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等7份文件。去年底,我们又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通知》,对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指导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去年市委、市政府在丰南区贝氏体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了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暨贝钢经验推进会,参加会议的200多人一起观摩了贝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现场演示和录像片,迁安市、贝氏体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等5个先进典型发了言,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指导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去年唐山爱信齿轮公司发生了停工事件,虽然经过多方努力很快得到平息,但教训非常深刻。市委深刻剖析造成停工事件的原因,责成市工会把爱信公司作为外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单位。市工会成立了指导小组先后二十多次深入企业,帮助企业通过民主程序确定协商代表,对协商代表进行了培训,为协商代表详细讲解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帮助职工代表搜集城镇居民价格指数、唐山市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幅度等外部资料,分析企业提供的经营收入情况等内部资料,帮助职工代表明确协商重点,商定协商方案。经过指导小组的多次协调,通过七轮协商,劳资双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由企业方由最初提出的增长7%,提高到13%。企业行政同时承诺,年底若超额完成今年的利润指标,将从超额利润中拿出10%奖励职工,让职工共享企业的经营成果。我们以此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企业,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是检查督导到位。我们坚持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劳动、企协、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到县(市)区、企业,进行抽查和联查,对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此外,我们还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劳动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