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唐山市财政局获悉,从今年起,唐山市推行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今后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和培训用房等非经营性项目财政出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全部实行代建制,不再由单位自行建设。目前,已确定青少年宫、文化宫等项目实行代建制。
对于代建单位的选择,要求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能独立承担履约责任的法人作为代建单位。
有关人员介绍说,实施代建制有效解决了政府机构专业和管理人员不足、管理质量不高等问题,提高了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降低投资成本。
同时,代建制是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选择代建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概算投资进行建设,可以有效限制人为的超规模、超期限、超投资等现象。并且,将过去建用合一改为建用分离,有利于遏制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中易滋生腐败的问题。
■名词解释:
代建制:政府通过招标形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施工组织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政府付给代建单位一定管理费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