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未增加新提案。 2、本次会议提案无被否决和被修改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2008年4月15日下午2:00,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中心308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义芳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224,909,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24,909,4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刚先生、马鸣蛟先生出席了本次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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