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关于广泛开展科学发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在全市农村开展科学发展示范乡村创建活动。
一、科学发展示范乡(镇)村,要具备以下六项条件:
(一)乡村建设规划全。乡村要按照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制定有辖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规划,并按科学规划逐年严格组织实施。乡(镇)要有健全完善的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和农村新居建设规划。
(二)经济发展水平高。乡村有特色主导产业,实现产业化发展,农民组织化程度高,劳动力充分就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人均纯收入增幅1个百分点以上。乡村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规范,实现保值增值。乡(镇)人均生产总值全市排名在百名以内。
(三)社会事业发展快。辖区内交通路网健全完善,农民进城公共交通无障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95%以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布局合理,教学设施、教师资质达标,积极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劳动技能和就业培训活动;实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和困难农民住房保障全覆盖,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并做到应保必保和按标施保;邮电、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发达,饮用水质达标并使用自来水。
(四)生态环境建设美。乡村主要街道全部硬化、亮化;主次街道全部绿化,乡(镇)村域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畜禽养殖专业村建有相对集中的养殖小区,养殖户普及推广使用沼气,实现"一建三改";有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保洁认证,主次街道无"无乱"现象;辖区内无各种资源污染,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五)乡村文明风尚好。乡村建有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村民中心"健全完善,能够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乡(镇)建有指导和对应"村民中心"开展各项活动的组织机构;乡村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民"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乡村分别进入文明乡村行列,辖区内"文明村"、"十星级文明户"达到60%以上;农村治安防控网络健全完善,社会治安良好,无到市级以上集体访和聚众闹事现象,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
(六)民主管理服务强。乡村内人民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有《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乡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运行规范,乡(镇)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群众对村务、乡(镇)政务满意度高。村民调治保、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室等群众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活动。乡村能够组织和帮助群众搞好生产生活服务,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二、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发展示范乡村创建活动在市、县两级科学发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展开,市、县两级科学发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学发展示范乡村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市、县两级农工委、文明办负责科学发展示范乡村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综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把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创建活动激励深化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坚持试点带动。科学发展示范乡村创建活动,既是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文明生态村镇建设的综合性有效载体,又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和引导、示范性工程。在创建活动工作部署上,要着眼全局、全面部署。在具体工作指导上,必须坚持试点带动,点面结合。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每年都要有重点地选择和培育一批试点乡村。要从文明生态村镇建设中选择经济实力强、班子状况好、创建积极性高以及各方面基础条件较好的乡村体系试点,进行全面创建,通过抓试点,摸索路子,积累经验,树立样板,强化示范,引导和带动试点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