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3月22日上午9时,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收到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10件,其中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0件,另外收到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80件。
从收到议案内容看,主要包括城建类7件,工交类10件,财贸类3件,劳动人事类3件,政法类1件,农经类1件,科教类4件,其他类1件。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符合议案条件的有1件,即刘金柱等2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唐山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议案。此件议案,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代表10人以上联名,符合法定人数;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具备《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议案条件。因此,建议作为议案处理。
根据《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刘金柱等2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唐山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议案,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市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此外,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其他29件不具备立案条件的议案,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由市人大常委会交市“一府两院”以及其他机关和组织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