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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将对2006年12月—2007年12月期间,向市县两级慈善组织捐赠款物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人士授予“关心支持慈善事业先进个人”称号;对捐赠款物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人士授予“唐山市慈善之星”称号;对捐赠款物100万元以上的人士授予“唐山市慈善家”称号;对向市县两级慈善组织捐赠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单位授予“唐山慈善贡献奖”,对捐赠100万元以上的单位授予“唐山慈善突出贡献奖”。表彰将于4月20日以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