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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市将全力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为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保驾护航。
据了解,到2008年底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力争85%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力争95%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到2009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将被取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参评资格,企业不能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单位或示范单位,取消企业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取消企业领导各类评先资格。企业党政工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按《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理。